首页 > 新宋1 > 第四节 集英殿风波 下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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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青人一边想着苦衷,一边按绺前行。俄然听到身后有马车压过积雪的声音,贰内心迷惑这类气候另有人像本身一样去白水潭,忍不住转头望去。

熙宁三年冬十月,同进士落第、白水潭山长石越入对,言青苗法利弊与改进之议,上善之。退而作《青苗法改进条例及请行农夫互济合作社札子》,上读之嘉叹很久,谓之“天下奇材”。下中书,有诏宰相、枢密院、三司使、翰林学士、御史议行。时安石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冯京为参知政事,议事旬日,众议纷繁而不能决。安礼、安国力劝安石许之,曰“此亦变法,朝廷无益而有害,又可杜旧党之口”如此,安石久不能决,盖自谓此法于彼所立之法很有更张,而心实善之。曾布又劝其行之,吕惠卿时守丧,书至,力劝安石沮之。

“臣说并非测度之辞,是因为阿谁结论是臣根据各种环境推论出来的,并非妄言空谈;臣说并非实有其事,是因为臣毕竟并不是处所官吏,并且于天下各处所之事,所知始终有限,以是也难说是实事。”

厥后中书又制《提举青苗法问事条例》、《钱庄法》,皆石越所建议也。此亦后代所谓“民法”之始。当时石越以一同进士落第,出入禁中侍读,以天子特诏出入中书省与诸相参议,世觉得荣。而事毕以后,便辞爵赏,退于白水潭朝夕讲学,环球尤高之。其于中书之时,凡安石等人厉声辩论,久决不下,或事有不协者,越皆能安闲言之,从无恶言大声,仅以实际事,不及别的。冯京退而谓私家云,越有宰相之度也,惜其字甚丑,非常诸大臣所笑。

“其实在臣之鄙见,青苗法立法之本意甚善,然失之于体例不当,若加改进,一定不能成其为良法。”石越适时抛出本身的主张。

本来北宋时有人想出一个别例,处理边防军的粮草题目,就是让天下的贩子本身买粮食运到边疆,边防军的主管给他们开张收据,把粮草和运费的代价写在*上。贩子们再拿着*去盐场,盐场就卖给他们阿谁钱数的盐。如此贩子们无益可图,朝廷不消劳师动众,搞得百姓怨声载道,而边疆粮草自足。这个别例贩子是反对的,因为贩子要是以花掉很多的精力和时候,不如直接用钱买盐好,以是在贩子的影响下,这个别例并没有对峙多久,偶然实施偶然拔除。

“朕也始终觉得卿言有理。然王安石忠贞无能,必不欺朕,且青苗法于国很无益,岁入能增4、五百万贯,有人等闲要废青苗法,也是出于成见,朕终不能因为一些没出处的来由而拔除青苗法。”

“古者所谓兼听则明,偏听则暗。只要皇上广开言路,何忧不能明察秋毫之微,万里之远?”

“卿言甚善,卿可将此事写成札子呈上,朕当下中书议行此二法。”赵顼真是可贵的奋发,这个石越,的确不是凡品。

十一月,上御崇政殿,以众议久不能决,颇怒。安石、冯京免冠谢。时开封府判官、祠部郎中赵瞻因出使契丹而得入见,上问以青苗法事,赵瞻因言:“旧法实不便,石越之法甚善。”上颇然之。安石亦终谓不能以私心而坏国事,遂主石越之议。既决,中书议曰:“石越诸法皆可行,其青苗法改进之议,可先于京东西路、两浙路、河北东路试行,其他各路,青苗法息减为一分,禁强行抑配,听民志愿。三年有成,推行天下。农夫互济合作社颁行天下,着各州县长官履行。”制曰“可”。其以三路试行者,用安石子天章阁侍讲王雱之谋也。王雱私谓安石云,大名府、应天府、杭州皆旧党名臣所领,其履行新法多不力,以之行石法,若有利,则二虎相争,皇上可知彼辈不敷恃,若得利,吾辈老成谋国之功。况亦于国无益,于新法有害。盖安石一党,虽与旧党、石越相攻伐,然其心亦忘我,颇以国事为念,故石越之法得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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