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曰:削发之人,清堂虚室,糁既甚,有十恶累:一则广占荒漠,别畜田宅;二则莳植园林,自求天时;三则出入贮积丝绵谷帛;四则畜贩奴婢;五则爱养家畜;六则贪聚八珍;七则好乐玩物;八则雕饰帐帷;九则穿着奇特;十则财宝弥勤。此之十事於身,不得为清虚,得之在身为患累。如有此者,妨向道心,碍净解慧。
科曰:若於门路,逢见师主及师主知故,皆以下风避影,不隔越门路而与共言,当以曲腰折身,有言则对,无言则退也。
科曰:学道者,不发别人过,不扬己之能,不拒人之谏,不见己之怨也。
科曰:同窗法众,纵复才德实胜前人,名年在后,犹应敬让。若前人推之,因让勿饰;若彼加我,我誓不报;傥来崇我,我誓不敢。当时不获已,局势所须,或宜师我,我又三让,后虽在位,心犹敬前,迩无敬仪比常例。又相知者,道念志同,号之为友,此心友也。虽同窗道,志操非坚,此泛交也。其面交瞻其色彩,欲交友迹而无交心,其例甚众,大略有五:一者流派由来类似,二者官吏阶层相干,三者位卑而有势,四者驮贱而有财,五者年色相类。皆为俗交。学道心交,择人采志同者,贵不黩弃於轻贱,贱不诸求於崇高,忘年忘势,唯志道同。违者,七刑论也。
科曰:若诸弟子,恒惧天寒、时乱、饥荒等事,贮积丝绵、帛布、五谷,以备时急惠施者,不由也。
科曰:侍从尊者出入,当为提持机杖、鞋履。登危临闸当以亲侍摆布,两手提携,不得散手阔别长幼别朋。
科曰:为师主大德存众之法,宽弘以立节容物,慈爱以约众,行事以众勤,朝修以肃敬,上乃平不异心,下无怨色,斯为大德者矣。
科曰:诸初入道,戒行未全,依倚村坊,不住观舍,上无尊德可畏,下多奸刁为朋,诱引后代,同床坐起,歌笑玩耍,喝酒食肉。俗人见之,通生秽慢,乃谓名德,俱应若斯。如此之类,是灭道法,破他信敬。尊德访察,依科与罪,设不能治,国王有法也。
科曰:如有人将器仗、禽兽、不法之物,以惠施者,并分歧受也。
科曰:若野地中得藏,还与国王;若藏中有券,铭记云是经像堂殿之物,得者为造经像堂殿,依其铭记,处罚施造,不须白王。若不尔,犯十恶律。如路次野中拾得之物,捉取其物,依摽膀得主分付。如不得主,入常任也。
科曰:如有人将令人婢奴以供应者,悉分歧受。其令人能斋菜持戒者,受也。
科曰:削发之人,内行游见斗打、不孝父母、不顺兄弟、为偷行盗、军兵相杀之事,皆须归观,香汤沐浴,入靖思微。不尔,不法。
科曰:如有人来乞索,是因三宝赴斋,传度讲诵,转接受施。但是因三宝得者,准明真科,依十二折传处罚。如果别的所得,听出意布施济惠,仍不得以不净取,觉得不净施,皆抱枉法获咎也。
科曰:别人舍田宅、园林,为人劫夺,若为处罚。答曰:如有信敬舍施,为人劫夺,报本舍施主,令其转货。
同窗缘第二
科曰:众有迷惑,我不劝成;众有批评,我所打量;众有擅造,我从众宜;众有行游,我不矫俗。自恒卑退,尊敬前人。
那尸弃大梵天王于二神将再遭加持之前,连番手腕齐施,不过十余息便已将其他与之缠斗的二神将一一轰至粉碎,随即便遭得智舜和尚之召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