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曰:若淫心起时,如逢猛虎想,如见毒蛇想,似见国王想,如为贼发逢主司想,如坐在宅,被火四发遭烧想,如乘船渡海、船漏欲没想。作此六心,淫无起处。
科曰:同窗法众,纵复才德实胜前人,名年在后,犹应敬让。若前人推之,因让勿饰;若彼加我,我誓不报;傥来崇我,我誓不敢。当时不获已,局势所须,或宜师我,我又三让,后虽在位,心犹敬前,迩无敬仪比常例。又相知者,道念志同,号之为友,此心友也。虽同窗道,志操非坚,此泛交也。其面交瞻其色彩,欲交友迹而无交心,其例甚众,大略有五:一者流派由来类似,二者官吏阶层相干,三者位卑而有势,四者驮贱而有财,五者年色相类。皆为俗交。学道心交,择人采志同者,贵不黩弃於轻贱,贱不诸求於崇高,忘年忘势,唯志道同。违者,七刑论也。
科曰:侍从尊者出入,当为提持机杖、鞋履。登危临闸当以亲侍摆布,两手提携,不得散手阔别长幼别朋。
科曰:如有人来乞索,是因三宝赴斋,传度讲诵,转接受施。但是因三宝得者,准明真科,依十二折传处罚。如果别的所得,听出意布施济惠,仍不得以不净取,觉得不净施,皆抱枉法获咎也。
《太真科》曰:箓生同门、同道,更相参议,共宣妙化。小生与大生,言传小生,不得谩语。若仆,可得兄弟同心一意,明详科法,为人行事,唯精唯严,执宪秉仪,不成息替。自求吉福,为他祷告,无有贰心,专笃懃行,化恶为善。违科,五刑论也。
科曰:若诸弟子,恒惧天寒、时乱、饥荒等事,贮积丝绵、帛布、五谷,以备时急惠施者,不由也。
科曰:若削发之人,将三宝之物,赠遗官人豪势,求所润己,翻令俗人,生但愿心,纵能兴建,不如静坐,缘此受犯,准盗物论也。
科曰:若野地中得藏,还与国王;若藏中有券,铭记云是经像堂殿之物,得者为造经像堂殿,依其铭记,处罚施造,不须白王。若不尔,犯十恶律。如路次野中拾得之物,捉取其物,依摽膀得主分付。如不得主,入常任也。
科曰:羽士女官,而被俗人不依事理轻欺,若为依止,答曰:若羽士女官,而与俗人不依事理轻欺者,可告父母、兄弟,及村庄有权势者,觉得外护。
同窗缘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