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哲学简史 > 第20章 后期墨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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廓清兼爱说

关于“辩”的会商

墨子和前期墨家都以为“义,利也”。利是义的本质。但是,甚么是利的本质?墨子没有提出这个题目,但是前期墨家提出了,并且做出体味答。《经上》篇说:“利,所得而喜也。”“害,所得而恶也。”如许,前期墨家就为墨家的功利哲学做出吃苦主义的解释。

这段话的前半段是说辩的目标和服从,后半段是说辩的体例。《小取》篇还说,辩有七种体例:“或也者,不尽也。假者,今不然也。效者,为之法也。所效者,所觉得之法也。故中效,则是也;不中效,则非也;此效也。辟也者,举他物而以明之也。侔也者,比辞而俱行也。援也者,曰:子然,我奚独不成以然也?推也者,以其所不取之同于其所取者予之也。‘是犹谓’也者,同也;‘吾岂谓’也者,异也。”“或”表示特称命题。“尽”表示全称命题。“假”表示假言命题,假定一种现在还没有产生的环境。“效”就是取法。所效的,就是取觉得法的。若启事与效相合,就是真的启事;若启事与效分歧,就不是真的启事。这是效的体例。“辟(譬)”的体例是用一事物解释另一事物。“侔”的体例是体系而详确地对比两个系列的题目。“援”的体例是说:“你能够如许,为甚么我独独不成以如许?”“推”的体例是将不异的东西,像归于已知者那样,归于未知者。已经说彼(与此)同,我岂能说它异吗?

我们会记得:名、实,以及名实干系,都是名家特别感兴趣的。照《墨经》讲,“以是谓,名也;所谓,实也”(《经说上》)。比方说:这是桌子。“桌子”是名,是以是谓“这”的;“这”是实,是所谓的。用西方逻辑学术语来讲,名是命题的客词,实是命题的主词。

前一章讲过,庄子在《齐物论》里会商了两个层次的知识。在第一个层次上,他证了然事物的相对性,达到了与惠施的结论不异的结论。但是在第二个层次上,他就超出了惠施。在第一个层次上,他同意于名家,从更高一层的观点攻讦了知识。但是在第二个层次上,他又转过来从再高一层的观点攻讦了名家。以是道家也辩驳名家的辩论,不过道家所用的辩论,从逻辑上讲,比名家的辩论更高一层。道家的辩论,名家的辩论,二者都需求深思的思惟做出尽力,加以了解。二者的方向都是与知识的通例相反的。

前期墨家精通“辩”的体例,为廓清和保卫墨家的哲学态度做了很多事情。

但是另一方面,也有知识的哲学家,比方墨家以及某些儒家。这两家固然在很多方面分歧,但是在务实这一点上却相互分歧。在辩驳名家辩论的过程中,这两家沿着大抵不异的思惟线路,生长了知识论和逻辑学的实际,以保卫知识。这些实际,在墨家则见之于《墨经》,在儒家则见之于《荀子》的《正名》篇。荀子是先秦期间最大的儒家之一,我们将在第十三章讲到他。

《小取》篇的大部分,是用于会商“辩”的。它说:“夫辩者,将以明是非之分,审治乱之纪,明同异之处,察名实之理,处短长,决怀疑焉,摹略万物之然,论求群言之比。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以类取,以类予。”

在进一步解释这两种体例之前,先说一说《墨经》所谓的“故”。它说:“故,所得而后成也。”(《经上》)就是说,有了“故”,某一征象才成其为某一征象。它还把“故”分为“大故”、“小故”。“小故,有之不必定,无之必不然。”“大故,有之必定,无之必不然。”(《经说上》)《墨经》所谓的“小故”明显就是当代逻辑学所谓的“需求启事”;《墨经》所谓的“大故”明显是当代逻辑学所谓的“需求而充沛启事”。当代逻辑学还辨别出另一种启事,即充沛启事,能够说是“有之必定,无之或然或不然”,墨家却没有看出这一种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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