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主张,管理百姓该当以礼以德,不该当以法以刑。他们对峙传统的治道,却不熟谙当初实施此道的环境已经变了。在这个方面,儒家是保守的。在另一方面,儒家同时又是反动的,在他们的看法里反应了期间的窜改。传统上只按出身、财产分别的阶层辨别,儒家不再对峙了。当然,孔子、孟子还持续讲君子与小人的辨别。但是在他们看来,这类辨别在于小我的品德程度,没有需求按照本来的阶层不同了。
从这里能够看出道家对法家的攻讦。法家的治道,需求君主公道忘我。他必然奖惩该当受奖惩的人,即便这些人是他的亲朋;他必然夸奖该当受夸奖的人,即便这些人是他的仇敌。只要他有一些时候不能如许做,他的全部统治机器就垮了。如许的要求是一个独一中等智力的人远远不能胜任的,真正能实现这类要求的还只要贤人。
道家与法家代表中国思惟的两个极度。道家以为,人本来美满是天真的;法家以为,人本来美满是险恶的。道家主张绝对的小我自在;法家主张绝对的社会节制。但是在有为的看法上,两个极度却遇合了。这就是说,它们在这里有某些共同之处。
君主就如许用法用势治民。他不需求有特别才气和高贵品德,也不需求像儒家主张的那样,本身做出表率,或是通太小我的影响来统治。
照法家如此说来,他们的治国之道真恰是即便是愚人也能把握。君主只需求把奖惩大权握在手里。如许停止统治,就是“有为而无不为”。
韩非像他的教员荀子一样信赖人道是恶的。但是他又与荀子分歧,荀子夸大报酬,以之为变恶为善的手腕,韩非则对此不感兴趣。在韩非和其他法家人物看来,正因为人道是人道的原样,法家的治道才有效。法家提出的治国之道,是建立在假定人道是人道的原样,即天然的恶这个前提上;而不是建立在假定人会变成人应当成为的模样,即报酬的善这个前提上。
法家和道家
儒家的看法是抱负主义的,法家的看法是实际主义的。正因为这个原因,以是在中国汗青上,儒家老是指责法家卑鄙、粗暴,法家老是指责儒家陈腐、空谈。
“有为而无不为。”有为是道家的看法,也是法家的看法。韩非和法家以为,君主必须具有一种大德,就是顺随有为的过程。他本身该当有为,让别人替他无不为。韩非说,君主应如“日月所照,四时所行,云布风动;不以智累心,不以私累己;寄治乱于神通,托是非于奖惩,属轻重于衡量”(《韩非子・大抵》)。换言之,君主具有各种东西和机器,用来停止统治,有了这些,就有为而无不为了。
赏、罚,韩非叫做君主的“二柄”。二柄之以是有效,是因为人道趋利而避害。韩非说:“凡治天下,必因情面。情面者,有好恶,故奖惩可用。奖惩可用,则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韩非子・八经》)
《庄子》这一段接着说:“故古之王天下者,知虽落六合,不自虑也;辩虽雕万物,不自说也;能虽穷海内,不自为也。”君主必然要如许,因为他万一考虑某件事,这就意味着别的事他没有考虑,但是他的服从和职责是考虑他治下的“统统”事。以是处理的体例,只要让他不自虑,不自说,不自为,但是号令别人替他虑,替他说,替他为。用这类体例,他有为,而无不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