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哲学简史 > 第27章 韩非和法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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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新的政治情势,法家提出了新的治国之道,如上所述,他们自发得是立于不败之地的。照他们所说,第一个需求的步调是立法。韩非写道:“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韩非子・难三》)通过这些法,奉告百姓,甚么应当做,甚么不该该做,法一经公布,君主就必须明察百姓的行动。因为他有势,能够奖惩违法的人,夸奖守法的人。如许办,就能够胜利地统治百姓,非论有多少百姓都行。

从这里能够看出道家对法家的攻讦。法家的治道,需求君主公道忘我。他必然奖惩该当受奖惩的人,即便这些人是他的亲朋;他必然夸奖该当受夸奖的人,即便这些人是他的仇敌。只要他有一些时候不能如许做,他的全部统治机器就垮了。如许的要求是一个独一中等智力的人远远不能胜任的,真正能实现这类要求的还只要贤人。

道家与法家代表中国思惟的两个极度。道家以为,人本来美满是天真的;法家以为,人本来美满是险恶的。道家主张绝对的小我自在;法家主张绝对的社会节制。但是在有为的看法上,两个极度却遇合了。这就是说,它们在这里有某些共同之处。

“实”,法家是指担负当局职务的人;“名”,是这些人的头衔。这些头衔指明,担负各职务的人该当符合抱负地做到甚么事。以是“循名而责实”,就是责成担负必然职务的人,做到该职务该当符合抱负地做到的统统。君主的任务是,把某个特别的名加于某个特别的人,也就是把必然的职务授予必然的人。这个职务的服从,早已由法规定了,也由其名指了然。以是君主不需求,也不该该为他用甚么体例完成任务操心;只要任务完成了,完成得好就行。任务完成得好,君主就夸奖他;不然奖惩他。如此罢了。

韩非像他的教员荀子一样信赖人道是恶的。但是他又与荀子分歧,荀子夸大报酬,以之为变恶为善的手腕,韩非则对此不感兴趣。在韩非和其他法家人物看来,正因为人道是人道的原样,法家的治道才有效。法家提出的治国之道,是建立在假定人道是人道的原样,即天然的恶这个前提上;而不是建立在假定人会变成人应当成为的模样,即报酬的善这个前提上。

很清楚,这个法度的后部分正与法家不异。这一段还持续说:“古之语大道者,五变而形名可举,九变而奖惩可言也。骤而语形名,不知其本也。骤而语奖惩,不知其始也。……骤而语形名奖惩,此有知治之具,非知治之道;可用于天下,不敷以用天下;此之谓辩士,一曲之人也。”

法家和儒家

在法家思惟里,也没有阶层的辨别。在法律和君主面前大家划一。但是,法家不是把布衣的行动标准进步到用礼的程度,而是把贵族的行动标准降落到用刑的程度,乃至于将礼丢弃,只靠奖惩,一视同仁。

照法家如此说来,他们的治国之道真恰是即便是愚人也能把握。君主只需求把奖惩大权握在手里。如许停止统治,就是“有为而无不为”。

至于君主“用天下”的详细法度,这一段里说:“是故古之明大道者,先明天,而品德次之;品德已明,而仁义次之;仁义已明,而分守次之;分守已明,而形名次之;形名已明,而因任次之;因任已明,而原省次之;原省已明,而是非次之;是非已明,而奖惩次之;奖惩已明,而愚知处宜,贵贱履位,仁贤不肖袭情。……此之谓承平,治之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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