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治通鉴 > 第26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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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曰:高祖骄以失臣,贯高狠以亡君。使贯高谋逆者,高祖之过也;使张敖亡国者,贯高之罪也。
丙午,立皇子恢为梁王。丙寅,立皇子友为淮阳王。罢东郡,颇益梁;罢颍川郡,颇益淮阳。
荀悦论曰:贯高首为乱谋,杀主之贼;虽能证明其王,小亮不塞大逆,私行不赎公罪。《春秋》之义大居正,罪无赦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