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治通鉴 > 第37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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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雨雪。

五年丙申,公元前一四五年夏,立皇子舜为常山王。

三年庚子,公元前一四一年冬,十月,日月皆食,赤五日。

城阳共王喜薨。

梁王因上书请朝。既相称,茅兰说王,使乘布车,从两骑入,匿于长公主园。汉使使迎王,王已入关,车骑尽居外,不知王处。太后泣曰:“帝果杀吾子!”帝忧恐。因而梁王伏斧质于阙下赔罪。太后、帝大喜,相泣,复仍旧,悉召王从官入关。然帝益疏王,不与同车辇矣。帝以田叔为贤,擢为鲁相。

甲子,帝崩于未央宫。太子即天子位,年十六。尊皇太后为太皇太后,皇后为皇太后。

十仲春终,雷;日如紫;五星逆行守大微;月贯天廷中。

三月,丁巳,立皇子乘为清河王。

三月,匈奴入雁门,太守冯敬与战,死。发车骑、材官屯雁门。

地动。

秋,玄月,蝗。

夏,四月,地动。旱,禁酤酒。

三月,赦天下。

十仲春,改诸廷尉、将作等官名。

春,正月,诏曰:“农,天下之本也。黄金、珠、玉,饥不成食,寒不裁缝,觉得币用,不识其终始。间岁或不登,意为末者众,农夫寡也。其令郡国务劝农桑,益种树,可得衣食品。吏发民若取庸采黄金、珠、玉者,坐赃为盗。二千石听者,与同罪。”

秋,七月,辛亥晦,日有食之。

秋,大旱。

秋,八月,己酉,未央宫东阙灾。玄月,诏:“诸狱疑,若虽文致于法,而于民气不厌者,辄谳之。”

秋,七月,丙午,丞相舍免。

上既减笞法,笞者犹不全;乃更减笞三百曰二百,笞二百曰一百。又定棰令:棰长五尺,其本大一寸,竹也;末薄半寸,皆平其节。当笞得笞臀;毕一罪,乃更人。自是笞者得全。然极刑既重而生刑又轻,民易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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