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治通鉴 > 第42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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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朔四年丙辰,公元前一二五年冬,上行幸甘泉。

张欧免,上欲以蓼侯孔臧为御史大夫。臧辞曰:“臣世以经学为业,乞为太常,典臣家业,与从弟侍中安国法纪古训,使永垂来嗣。”上乃以臧为太常,其礼赐如三公。

燕王定国与父康王姬奸,夺弟妻为姬,杀肥如令郢人。郢人兄弟上书告之,主父偃从中发其事。公卿请诛定国,上许之。定国他杀,国除。

以公孙弘为御史大夫。是时,方通西南夷,东置苍海,北筑朔方之郡。公孙弘数谏,觉得罢敝中国以奉无用之地,愿罢之。天子使朱买臣等难以置朔方之便;发十策,弘不得一。弘乃谢曰:“山东鄙人,不知其便如果,愿罢西南夷、苍海而专奉朔方。”上乃许之,春,罢苍海郡。

初,匈奴降者言:“月氏故居敦煌、祁连间,为强国,匈奴冒顿攻破之。老上单于杀月氏王,以其头为饮器。馀众遁逃远去,怨匈奴,无与共击之。”上募能通使月氏者,汉中张骞以郎应募,出陇西,径匈奴中;单于得之,留骞十馀岁。骞得间亡,乡月氏西走,数旬日,至大宛。大宛闻汉之饶财,欲通不得,见骞,喜,为发导译抵康居,传致大月氏。大月氏太子为王,既击大夏,分其地而居之,地肥饶,少寇,殊无报胡之心。骞留岁馀,竟不能得月氏方法,乃还;并南山,欲从羌中归,复为匈奴所得,留岁馀。会伊稚斜逐于单,匈奴海内哄,骞乃与堂邑氏奴甘父逃归。上拜骞为太中大夫,甘父为奉使君。骞初行时百馀人,去十三岁,唯二人得还。

凡此三游之作,生于季世,周、秦之末尤甚焉。上不明,下不正,轨制不立,法纪驰废;以毁誉为荣辱,不核其真;以爱憎为短长,非论实在;以喜怒为奖惩,不察其理。高低相冒,万事乖错,是以谈吐者计薄厚而吐辞,推举者度亲疏而举笔,善恶谬于众声,功罪乱于国法。但是利不成以义求,害不成以道避也。是以君子犯礼,小人犯法,驰奔走骋,越职僣度,饰华废实,竞趣时利。简父兄之尊而崇来宾之礼,薄骨肉之恩而笃朋友之爱,忘修身之道而求世人之誉,割衣食之业以供飨宴之好,苞苴盈于门庭,聘问交于门路,书记繁于公文,私务众于官事,因而流俗成而正道坏矣。是以圣王在上,经国序民,正其轨制;善恶要于功罪而不淫于毁誉,听其言而责其事,举其名而指实在。故实不该其声者谓之虚,情不覆其貌者谓之伪,毁誉失其真者谓之诬,言事失其类者谓之罔。虚假之行不得设,诬罔之辞不得行,有罪过者无侥倖,无罪恶者不恐忧,请谒无所行,货赂无所用,息汉文,去浮辞,禁伪辩,绝淫智,放百家之狼籍,壹贤人之至道,养之以仁惠,文之以礼乐,则民风定而大化成矣。

元朔三年乙卯,公元前一二六年冬,匈奴军臣单于死,其弟左谷蠡王伊稚斜自主为单于,攻破军臣单于太子于单,于单亡降汉。

荀悦论曰:世有三游,德之贼也:一曰游侠,二曰游说,三曰游行。立气势,作威福,结私交以立强于世者,谓之游侠;饰辩词,设诈谋,驰逐于天下以要时势者,谓之游说;色取仁以应时好,连党类,立虚誉觉得权力者,谓之游行。此三者,乱之所由生也;伤道害德,败法惑世,先王之所慎也。国有四民,各修其业。不由四民之业者,谓之奸民。奸民不生,霸道乃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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