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延四年壬子,公元前九年春,正月,上行幸甘泉,郊泰畤。
上行幸雍,祠五畤。
秋,八月,庚戌,中山孝王兴薨。
初,红阳侯立不得辅政,疑为长毁谮,常怨毒长;上知之。及长当就国,立嗣子融从长请车骑,长以珍宝因融重遗立。立因上封事,为长求留,曰:“陛下既托文以皇太后故,诚不成更有它计。”因而天子疑焉,下有司按验。吏捕融,立令融他杀以灭口。上愈疑其有大奸,遂逮长系洛阳诏狱,穷治。长具服戏侮长定宫,谋立左皇后,罪至大逆,死狱中。老婆当坐者徙合浦;母若归故郡。上使廷尉孔光持节赐废后药,他杀。丞相方进复劾奏“红阳侯立,奸刁不阃,请下狱。”上曰:“红阳侯,朕之舅,不忍致法;遣就国。”因而方进复奏立党友后将军朱博、巨鹿太守孙闳,皆免官,与故光禄大夫陈咸皆归故郡。咸自知废锢,以忧死。
中山王兴,定陶王欣皆来朝,中山王独从傅,定陶王尽从傅、相、中尉。上怪之,以问定陶王,对曰:“令:诸侯王朝,得从其国二千石。傅、相、中尉,皆国二千石,故尽从之。”上令诵《诗》,通习,能说。佗日,问中山王:“独从傅在何法律?”不能对;令诵《尚书》,又废;及赐食于前,后饱;起下,袜系解。帝由此觉得不能,而贤定陶王,数称其材。是时诸侯王唯二人于帝为嫡亲,定陶王祖母傅太后随王来朝,私赂遗赵皇后、昭仪及票骑将军王根。后、昭仪、根见上无子,亦欲豫自结,为悠长计,皆更称定陶王,劝帝觉得嗣。帝亦自美其材,为加元服而遣之,时年十七矣。
初,诏求殷后,分离为十馀姓,推求其嫡,不能得。匡衡、梅福皆觉得好封孔子世为汤后,上从之,封孔吉为殷绍嘉侯。三月,与周承休侯皆进爵为公,地各百里。
元延三年辛亥,公元前一零年春,正月,丙寅,蜀郡岷山崩,壅江三日,江水竭。刘向大恶之,曰:“昔周岐山崩,三川竭,而幽王亡。岐山者,周所兴也。汉家本起于蜀、汉,今所起之地,山崩川竭,星孛又及摄提、大角,从参至辰,殆必亡矣!”
上召丞相翟方进、御史大夫孔光、右将军廉褒、后将军朱博入禁中,议“中山、定陶王谁宜为嗣者”。方进、根、褒、博皆觉得:“定陶王,帝弟之子,《礼》曰:‘昆弟之子,犹子也。为厥后者,为之子也,’定陶王宜为嗣。”光独觉得:“礼,立嗣以亲。以《尚书·盘庚》殷之及王为比,兄终弟及。中山王,先帝之子,帝亲弟,宜为嗣。”上以“中山王不材;又礼,兄弟不得相入庙,”不从光议。仲春,癸丑,诏立定陶王欣为皇太子,封中山王舅谏大夫冯参为好乡侯,益中山国三万户,以慰其意;使执金吾任宏守大鸿胪,持节征定陶王。定陶王谢曰:“臣材质不敷以冒充太子之宫;臣愿且得留国邸,朝夕奉问起居,俟有圣嗣,返国守藩。”书奏,天子报闻。戊午,孔光以议分歧意,左迁廷尉;何武为御史大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