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江湖之朝廷鹰犬 > 第四十二章 计划的开端(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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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衣卫初级官员有三种服饰:蟒服、飞鱼服和斗牛服。

明《万历野获编·补遗》卷二说:“蟒衣如像龙之服,与至尊所御袍相肖,但减一爪耳。”

《晋书·张华传》:晋惠帝时,广武侯张华见斗牛之间常有紫气,请晓得天文的雷焕去扣问,雷焕说是丰城宝剑之精,上彻于天,就让雷焕为丰城令。焕到任,掘狱屋基得一石函,中有双剑,刻题一曰龙泉,一曰太阿。乃一以送华,一以自佩。后张华被杀,剑忽不见。雷焕身后,其子持剑过延平津,船至江中,剑忽跃出,堕水。但见二龙蟠萦有文章,水泯警沸,因而失剑。

这段记录可知,蟒衣有单蟒,即绣两条行蟒纹于衣衿摆布。有坐蟒,即除摆布襟两条行蟒外,在前胸后背加正面坐蟒纹,这是高贵的式样。至于曳撒是一种袍裙式打扮,于前胸后背饰蟒纹外,另在袍裙当膝处饰横条式云蟒纹装潢,称为膝襕。

洪武期间,因为锦衣卫有不法欺侮、虐待犯人的行动,朱元璋下诏焚毁锦衣卫刑具,拔除了他们的这项职能。明成祖朱棣即位以后,规复了锦衣卫的统统权力,并有所加强。他设置了北镇抚司,专理“诏狱”,能够直接拘系和拷问犯人,刑部、大理寺、都察院这些司法构造无权过问。明宪宗成化年间又增铸了北镇抚司印信,统统刑狱专呈天子,毋须通过批示使传达,使锦衣卫北镇抚司成为天子直辖的司法机构,权力达到极致。

别的,锦衣卫具有特权,无形中令他们可胡作非为、贪赃枉法而又获得了天子的“樊篱”庇护,形成了社会的混乱不堪。以是说,明之亡于厂卫,是直接引发明朝灭亡的启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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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鱼服是次于蟒袍的一种昌大服饰。至正德年间,如武弁自参(将)游(击)以下,都得飞鱼服。嘉靖、隆庆年年间,这类服饰也颂及六部大臣及出镇视师大帅等,有犒赏而服者。官员要有必然品级才答应着飞鱼服。

明初军制为“卫”和“所”,每卫辖正规军士约五千人,其下设所,分为千户所和百户所,都城的禁卫军所辖卫所为四十八处。洪武十五年,朱元璋鼎新禁卫军,建立了十二个亲军卫,此中最首要的就是“锦衣卫”。

飞鱼,《山海经》:“其状如豚而赤文,服之不雷,能够御兵。”具有神话色采。

《林邑国记》:“飞鱼身圆,长丈余,羽重沓,翼如胡蝉。”是一种龙头、有翼、鱼尾形的神话植物。

飞鱼类蟒,亦有二角。所谓飞鱼纹,是作蟒形而加鱼鳍鱼尾为稍异,非真作飞鱼形。飞鱼纹,《山海经·外洋西经》:“龙鱼陵居在其北,状如狸。”因能飞,以是一名飞鱼,头如龙,鱼身一角,服式为衣分高低二截相连,下有分幅,二旁有襞积。

明朝赐赉一品官员的官服,上绣虬属兽斗牛,故名。

因为锦衣卫是由天子直领受辖,朝中的其他官员底子没法对他们滋扰,因此使得锦衣卫能够措置牵涉朝廷官员的大案,并直接呈送天子。以是,朝中官员多害怕锦衣卫。但是,锦衣卫的刑讯范围只针对官员士大夫,以是普通不会审判以及缉捕浅显百姓。浅显的百姓刑、民事案件只通过普通的司法停止措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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