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大寺人王振、刘瑾、冯保、魏忠贤都曾统领东厂。到了明末,东厂也有了本身的监狱。
除此以外,设掌班、工头、司房四十多人,由锦衣卫拨给,分为子丑寅卯十二颗,颗管事戴圆帽,着皂靴,穿褐衫。其他的人靴帽不异,但穿直身。
详细卖力侦缉事情的是役长和番役,役长相称于小队长,又叫“档头”,共有一百多人,也分子丑寅卯十二颗,一概戴尖帽,着白皮靴,穿褐色衣服,系小绦。役长各统帅番役数名,番役又叫“番子”,又叫“做事”,这些人也是由锦衣卫中遴选的精干分子构成。
东厂的首级称为东厂掌印寺人也称厂公或督主,是寺人中仅次于司礼监掌印寺人的第二号人物。凡是以司礼监秉笔寺人中位居第2、第三者担负,其官衔全称为“钦差总督东厂官校办事寺人”,简称“提督东厂”。
东厂的职能是“访谋逆妖言大奸恶等,与锦衣卫均权势”。一人掌理,委以缉访刺探的大权。
总之,出于独裁政权的内部需求,天子需求一个独立于官僚机构以外的权势供本身利用,东厂、西厂与锦衣卫都是如许的机构。
厂中建立最早、存在时候最长的东厂,设于永乐年间,全称东缉事厂,长官由司礼监寺人担负,被称为厂公或督主。朱棣以为,要完整断根建文帝的余党和其他反对权势,单靠锦衣卫的力量是不敷的。而如果赐与锦衣卫太重的权力,又怕对其难以节制。何况,锦衣卫设在宫廷以外,不如内廷寺人来得便利、用得放心。因而东厂便建立了,它的权威一开端就高于锦衣卫,用以监督和管束锦衣卫。
开初,东厂只卖力侦缉、抓人,并没有审判犯人的权力,抓住的怀疑犯要交给锦衣卫北镇抚司审理;但到了明末,东厂也有了本身的监狱。
厂、卫一贯并称。“厂”是指东厂、西厂、熟行厂,“卫”是指锦衣卫。厂卫所属体系分歧。厂是寺人机构,它的职能与锦衣卫的侦缉、诏狱职能近似,它的职位在锦衣卫之上。二者之间,既有辨别,又有联络。
锦衣卫的首级称为批示使(或批示同知、批示佥事),普通由天子的亲信武将担负,很少由寺人担负。属于外臣。而东厂、西厂的首级是寺人,即内臣。
东厂入内即安排大幅岳飞画像,提示东厂缇骑办案毋枉毋纵。
东厂、西厂与锦衣卫共同点是监督、窥伺、弹压官吏的犯警行动。即“巡查访拿”
锦衣卫,天子的侍卫机构。前身为太祖朱元璋时所设御用拱卫司。明洪武二年(1369年)改设大内亲军都督府,十五年设锦衣卫,作为天子侍卫的军事机构。
东厂监督当局官员、社会名流、学者等各种政治力量,并有权将监督成果直接向天子汇报。根据监督获得的谍报,对于那些职位较低的政治反对派,不经司法审判,东厂能够直接拘系、审判;而对于担负当局初级官员或者有皇室贵族身份的反对派,东厂在获得天子的受权后也能够对其履行拘系、审判。
东厂第一任厂主已不成考,《明史・成祖三》记录“是年,始设东厂,射中官剌事。”
东厂、西厂和锦衣卫是明朝在刑部、都察院、大理寺这三个司法构造以外设置的直接服从于天子,执掌“诏狱”的间谍机构。
西厂设于宪宗成化年间,职能与东厂不异,用来伺察、监督东厂和锦衣卫。它几经废立,前后凡六年,一度由宪宗的亲信寺人汪直统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