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和阿谁期间的思唯有干系。
自从德彪西起,每个作曲家都跳出来,或强或弱地对传统大小调体系停止了有力的抨击。
因为很明显,音乐就是要美,这实在就是一种判定、也是一种目标。你听音乐,你但愿获得“美”的体验,这就是一种目标,如果你以“美”为目标去听音乐,那么你并没有在这个听音乐的过程中停止“审美”。这一点,影响了非常多的音乐家。
后者,偶尔音乐最着名也最杰出的代表,便是美国音乐家约翰·凯奇。他的成名之作,便是《四分三十三秒》:钢琴家走下台,向观众鞠躬,然后,静坐四分三十三秒。
而由此,十二均匀律开端被推行,在悠远的欧洲,各处着花,从莫扎特到海顿,自贝多芬到舒伯特,肖邦李斯特……一向到明天,几近统统的乐器,都采取了十二均匀律!但是大部分人眼中,十二均匀律来自西方,那是西方的律制!来自阿谁叫巴赫的“音乐之父”,音乐家眼中称之为“神”的男人。
对,静坐,一个音也不弹。
这一点,挑逗了那些心中模糊燥动的音乐家的心。作为阿谁期间的大音乐家的李斯特,起首站了出来。此时的他已经是欧洲音乐的元老,一派宗师级人物,他一挥手,写了几部非常“奇特”的作品,名之曰《钢琴小品》。这部作品里,不调和的元素非常浓厚,原有的西方的调性色采,变得恍惚起来。
我们翻开初中、小门生的讲义,大明朝的徐霞客、李时珍、徐光启之类是映入视线,可曾见过朱载堉的名字?这个影响了全天下音乐三百多年的人,竟然不见于书,名不见经传,闻名英国粹者李约瑟博士对此叹道:“这真是不成思议的讽刺。”
或许,你不是一个特别体味音乐的人,不然你必然会收回一声赞叹!
我们真的能够对“美”、“调和”、“好听”做出所谓“客观判定”吗?康德说了,不可。那么,我们只能主观判定了,但是既然是主观的东西,主观的“美”,还是美吗?主观的“好听”,还是好听吗?
约翰·凯奇另有一个很闻名的作品,他在象棋的棋盘下接了线,把象棋下在棋盘上的声音录入电脑中,然后他聘请了同为前锋艺术家的马塞尔·杜尚来下棋,两人的下棋声,则是音乐。
再厥后,本书中所说的勋伯格呈现了。勋伯格的呈现,正式开启了完整摆脱传统体系的门路。音乐中的体系被突破,再被重新修建。
人们向来以为,这是理所该当的,可有没有人穷究一句:为甚么?
调式的来源,起首是“音”。音,是物体震惊产生的。一个音伶仃呈现,普通来讲不会有“调和与否”或者“刺耳与否”的,而当多个分歧的音呈现时,人们就开端有了一个判定,这两个音在一起,好不好听?和不调和?人们在唱歌时,或者随便哼哼时,第一个音出来了,天然就会有第二个,有第三第四个……当唱出了一些音今后,人们就会有判定,我刚才唱的那些音,好不好听?
调式是一种音列,它是几个音遵循凹凸挨次摆列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