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物占第十五
艮:色黄多巧
巽:发少稀少,丑恶心贪
连宵宿火不成时,人散与财离。
闻人言语,非论卦象,但详其所言之事绪而占卜之。应闻吉语则吉,闻凶语则凶,若闻闹丛言语喧集,难以定夺。若定人少之处,或言语可辨其事绪,则审其所言何事,心领而领悟之。如说朝廷迁选,能够求名;论江湖州郡,主出行;言争讼之事,主官司;言喜庆之事,利婚姻。事绪不一,随所闻以依之。此言语之应也。
体用云者,如易卦具卜筮之道,则易卦为体,以卜筮用之,此所谓体用者,借体用二字以寓动静之卦,以分主客之兆,觉得占例之原则也。大略体用之说,体卦为主,用卦为事,互卦为事当中间,刻应变卦为事之终。应体之卦气宜盛不宜衰。盛者如春震、巽、秋干、兑,夏离,冬坎,四时之月坤、艮是也。衰者,春坤、艮,秋震、巽,夏干兑,冬离,四时之月坎是也。
十应固出于三要,而妙乎三要。但以耳目所得,如见吉兆而终须吉,若逢凶谶不免乎凶,理之天然也。然以此而遇休咎,亦有已然者也。黄金白银,为世之宝,三要得之,必觉得祥。十应之决,遇金有不吉者,利刃锐兵,世谓凶器,三要得之,亦觉得凶;十应之说,遇兵刃反有吉者。又若占产见少男,三要得之为生子之喜,十应见少男则凶。占病遇棺,三要占之必死;十应觉得有买卖。例多若此,是占卜物者,不成无应也。
数说当也,必以实际之而后备。苟论数而非论理,则拘其一见而不验矣。且如饮食得震,则震为龙。以实际之,龙非可取,当取鲤鱼之类代之。又以天时之得震,当有雷声,若冬月占得震,以实际之,冬月岂有雷声,当有风撼震惊之类。既知以上数条之诀,复明乎理,则占卜之道无余蕴矣。
官讼占第十七
若还宅气如春意,家室生和蔼。
人家休咎何堪见?只向玄中判。
天时占第一
此乃禽兽之应。
坤卦生体,主有田土之喜,或有田土进财,或得村夫之益,或得阴人之利,或有果谷之利,或有布帛之喜。
遗论
震卦生体,则主山林之益,或因山林得财,或进东方之财,或因动中有喜,或有木货买卖之利,或因草木姓氏人称心。
淡中浓墨名为淬,浓墨中间薄似云,点画误书名鬼笔,定知贼在暗中缠。涕为堕泪防丧服,定主忧惊梦里眠。鬼笔误书防窃盗,定知方位与通传。此写字之应验也。
凡占天时,不分体用,全观诸卦,详推五行。离多主晴,坎多主雨,坤乃阴暗,干主晴明,震多则春夏雷轰,巽多则四时风烈,艮多则久雨必晴,兑多则不雨亦阴。夏占离多而无坎,则久旱炎炎。冬占坎多而无离,则雨雪飘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