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婚,体为所占之家,用为所婚之家。体卦旺,则此家流派胜;用卦旺,则彼家资盛。生体,则得婚姻之财;或彼有相就之意;体生,则无嫁奁之资,或此去求婚方谐。若体用比和,则相互相就,良配无疑。
巽卦生体,亦主山林之益,或因山林得财,或于东南得财,或因草木姓人而进利,或以茶果得利,或有茶果菜蔬之喜。
婚姻占第五
宝庆四年,仲夏既望,清灵子朱虚拜首序
屋前屋后有高桐,拜别仆人翁。
表里论
千门万户难详备,理在吾心肠。
檐前瓦片当门堕,诸事愁崩破。
占行人,以体为主,用为行人。体克用,行人归迟;用克体,行人不归。体生用,行人未归;用生体,行人即归。体用比和,归期不日矣。
疾病占第十六
门前墙壁缺,家道中渐歇。
震:仙颜难犯
溜漕水势向门流,财帛永难收。
巽:发少稀少,丑恶心贪
此乃占物克应,见吉则吉,遇凶则凶。
处家,忌阴人小口之厄。
复指物名,以叶音义。如见鹿能够问禄,见蜂能够言封。梨主别离,桃主逃脱。见李则问讼得理,逢冠则问名得官。鞋为百事调和,阖则诸事可合。难以详备,在于变通。
占官讼,以体为主,用为对辞之人与官讼之应。体卦宜旺,用卦宜衰。体宜用生,不宜生用。宜生体,不宜克体。是故体克用者,已胜人;用克体者,人胜己。体生用,非为失理,或因官有所丧;用生体,不止得理,或因讼有所得。体用比和,官讼最吉。不但搀扶之力,必有主和之义。
牝难司晨鸣咿啼,人眷有灾厄。
离卦克体,主文书之忧,或失火之惊,或有南边之忧,或火人相害。
离卦生体,主有南边之财,或有文书之喜,或有炉冶场之利,或因火姓人而得财。
此乃仰观天文,以验人事。
占婚姻以体为主,用为婚姻。用生体,婚易成,或因婚有得;体生用,婚难成,或因婚有失。体克用,可成但成之迟;用克体,不成成,成亦有害。体用比和,婚姻吉利。
若然萧瑟似秋时,今后渐陵夷。
天赋卦断休咎,止以卦论,不甚用《易》之爻辞。后天则用爻辞,兼用卦辞,何也?盖天赋者未得卦、先得数,是未有《易》书,先有《易》理,辞前之《易》也。故不必用《易》书之辞,专以卦断。后天则以先得卦,必用卦画,辞后之《易》也。故用爻之辞,兼《易》卦辞以断之也。又后天起卦,与天赋分歧,其数不一。古人多以坎1、坤2、震3、巽4、中5、干6、兑7、艮8、离九之数为用。盖贤人作《易》画卦,始以太极、两仪、四象、八卦加一倍,数自成干1、兑2、离3、震4、巽5、坎6、艮7、坤八。故占卜起卦,合以此数为用。又古人起后天卦,多不加时,得此一卦,止此一爻动,更无移易变通之道。故后天起卦定爻必加时而后可。又天赋之卦,定事应之期,则取之卦气,如干、兑则应如庚、辛及申金之日,或坤为戌、亥之日时,兑为酉日时。如震、巽当应于甲、乙及支木之日,或震取卯,巽取辰之类。后天则以卦数加时数,总之而分行卧坐立之迟速,觉得事应之期。卦数时类,应近而不能决诸远者,必合前后之卦数取诀可也。又凡占卦中定夺休咎,其理洞见,止于全卦体用生克之理,及参《易》辞,斯可矣。本日今后天卦,却于六十甲子之日取其对方之魁,破败亡灭迹等以助断决。盖历象选时,并于《周易》不相干与,不成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