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问:「第二爻动如何?」曰:「是变成坎水,乃泄体败金之义。金入水乡,互见巽、离,乃为风火扇炉,俱为克体之义。更看占时外应如何,即为焚尸之象,断之死无疑矣。以春夏秋冬四时推之,更见详理。」又曰:「第三爻动,坤变艮土,俱在生体之义,不问互卦,亦断其吉无疑。」又曰:「第四爻动,干变巽木,金木俱有克体之义,互吉亦凶。木有扛尸之义,金为砖椁之推。是必然之推,必然之理。」又曰:「第五爻动,干变离,反能生体,互变俱生体,是其吉无疑。更有吉兆则愈吉。其断明矣。」又曰:「第六爻动,干变兑,则能泄体,互见巽、艮,一凶一吉,其病非死必危。亦宜看兆休咎,吉则言吉,凶则言凶。此断甚明。余卦皆仿此断,则心易无不验矣。」
饮食人事类者,即前八卦内万物属类是也。
占婚姻以体为主,用为婚姻。用生体,婚易成,或因婚有得;体生用,婚难成,或因婚有失。体克用,可成但成之迟;用克体,不成成,成亦有害。体用比和,婚姻吉利。
是以遇吉兆而有吉,见凶识而不免乎凶。物之圆者事成,缺事败。此理决然,夫复何疑?
雀群争遂当门盛,口舌纷繁定。
失物占第十五
又推五行,须详八卦。卦吉而应吉终吉,卦凶而应凶终凶。卦应一吉一凶,事体半吉半凶。明生克之理,察动静之机,事事相干,物物相合,此五行八卦及克应动静之理。活法更存乎方寸,玄机又在于师传。纵万象之纷繁,唯一理而融贯。务要相机而发,必要临事而详。
复明声音之应
十应固出于三要,而妙乎三要。但以耳目所得,如见吉兆而终须吉,若逢凶谶不免乎凶,理之天然也。然以此而遇休咎,亦有已然者也。黄金白银,为世之宝,三要得之,必觉得祥。十应之决,遇金有不吉者,利刃锐兵,世谓凶器,三要得之,亦觉得凶;十应之说,遇兵刃反有吉者。又若占产见少男,三要得之为生子之喜,十应见少男则凶。占病遇棺,三要占之必死;十应觉得有买卖。例多若此,是占卜物者,不成无应也。
男妆女饰皆划一,此去家声盛。
若然萧瑟似秋时,今后渐陵夷。
人事有论卦象五行者,有非论卦象五行者。论卦象,则白叟属干,老妇属坤,艮为少男,兑为少女之类。五行生克,比和之理,与前天时、地理之卦同断。其不分卦象五行者,则以人事之纷,了见杂出,有吉有凶,此应则随其休咎而为之兆也。又观其事则亦为或人。此人事之应也。
行人占第十三
欲究观人之道,须详系《易》之辞。将叛者,其辞惭;将疑者,其辞支。吉人之辞寡,躁人之辞多。诬善之人,其辞游;失其守者,其辞屈。
溜漕水势向门流,财帛永难收。
斯文带路发天赋,通俗入玄玄。
求名占第九
人家休咎何堪见?只向玄中判。
能够契鬼神之妙,能够会着龟之灵。然人非三世,莫能造其玄;心非七窍,莫能悟其奥。故得其说者,宜秘;非其人者,莫传。轻泄天机,重遭阴谴。造之深,能够入道。用之久,能够通神。
坤卦克体,主有田土之忧,或于田土有损,或有阴人之侵,或有小人之害,或失布帛之财,或丧谷粟之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