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我让历史拐个弯之明劫 > 第16章 女权(二)
万俟阳内心暗想如果有一天让本身有才气影响到一个地区范围的权力时,那必然要逐步把这不平等的征象窜改过来。想到了些,万俟阳也没多大胃口了,直接扒拉几口饭,最后喝了一点汤就不吃了,然后本身洗了碗,又倒了大半碗的汤加了半条鱼肉,放在本身面前。
“去呀!”万俟阳这时直接把盛有鱼汤的碗搁在柱子手上,柱子这时不得不站起来把碗端出来了。实在对于柱子来讲贰内心是非常欢畅的,而马成龙也是同意的,只不过还是那句老话,这封建的礼节俭束了大师的那颗朴素的心,他们怕别人说他们没家教,没礼数,特别是这明朝的社会民风便是如此,实在马成龙平常也是一家人在一起用饭,只是俄然来了万俟阳这个‘外人’,就要表示得‘普通’一点起码现在还算是外人,毕竟他来马家还不到一整天嘛。
在明律上,“夫尊妻卑”不但使女子在社会上的职位不能由本身决定,并且表示在伉俪相互犯法时也是“同罪异罚”,这类征象必定形成老婆人身权的侵害。如老婆殴打丈夫,“杖一百”,至折伤以上,“各加凡人三等”;而丈夫殴打老婆,“非折伤,勿论”;“至折伤以上,减凡人二等”。可见,在不异的斗伤程度下,法律对老婆的惩罚,远远重于对丈夫的惩罚。更有甚者,丈夫不对殴杀老婆,一概列为“各勿论”。可见,把老婆视为丈夫的私有财产,乃至老婆的生命也得不到保障,较着表现了明朝法律中“夫尊妻卑”的根基原则。明朝妇女处于封建社会式微期,社会职位极其低下,并且封建统治者用封建礼教毒害妇女,形成社会上节妇节女的大量存在。以是说万俟阳以为明朝的妇女,不管在伦理认识、法律职位还是在实际糊口中,都出错到了深渊的最底层。
明朝开封有个农家女单三姐,年仅14岁,貌美。单家近邻有一恶少,觊觎她的美色,趁她父母下地干活时越墙来强奸她。她死力抵挡,到无路可走时,三姐就紧紧抓住中衣,恶少死命掰她的手,如何掰也掰不开,一怒之下,操起菜刀来杀了三姐。父母返来发明她时,她仍死攥着中衣,坚不成解。官府闻知此过后,对她停止了查验,在确认她未失身后,才旌表她为节女。如果死前已被强奸,那就一钱不值了,不但落空了作节女的资格,连她百口都不但彩。
《明史·列女传》开篇云:明兴,著为规条,巡方督学岁上其事,大者赐祠祀,次亦树坊表,乌头绰楔,晖映井闾,乃至于僻壤下户之女,亦能以贞白自砥,其著于实录及郡邑志者,不下万余人,虽间有以文艺显要之节烈为多,呜呼,何其盛也!难道声教所被,廉耻之清楚,故名节重而蹈义勇欤?今掇其尤者,或以年次,或以类从,具著千篇,视前史殆将倍之,但是姓名泯没者尚不成胜计,存其什一,亦足以示劝云。
看到万俟阳眼神锋利,本来是看向他爹的目光也收了返来,听到万俟阳如此严厉的话语也没敢问马大叔。
不过这时候,万俟阳说话了,“柱子,先别吃,来!这碗我是洗净了的,把这碗鱼汤给你娘和奶奶端畴昔,去!这是我的意义!”
注:*文中部分汗青数据来源于《新浪汗青》摘自读《金瓶梅》品明朝社会?作者:梅朝荣?出版社:武汉大学出版社,特此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