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我应当更充分地申明我的观点。我确信每一纲中的群根据恰当的附属干系和相互间干系的摆列,应当是严格体系的,如许方能达到天然的分类;但是一些分支或群,近似程度虽和共同先人血缘的干系是划一的,但因为它们经历程度不一样的变异,它们的差别量却大有分歧;这是由这些范例被归在不不异的属、科、部或目中而表示出来的。倘若读者不怕费事去参阅第四章的图解,便能非常好地了解这里所讲的意义。我们设定由A至L代表在志留纪保存的近似的属,并且其传自于某一更陈腐的范例。此中三个属(A、F与I)中,都有一个物种传播下变异了的后代至今,而在最高横线上的十五个属(a14至z14)就是其代表。
地理漫衍也常常被利用在分类中,特别是被用在密切近似范例的大群的分类里,即便这并不算非常公道。爱明克主张此体例在鸟类的一些群中是有效的、乃至是不成贫乏的;一些虫豸学者与植物学者也曾采取过此体例。
传自于A的全数变异了的后代,都在其共同先人那遗传了一些不异之物,传自于I的全数后代也是如此;在每一持续的阶段上,后代的各个附属的分支也都是如此。但是倘若我们设定A或I的全数后代变异得如许的大,因此丧失了其出身的全数陈迹,在此环境下,它在天然体系中的职位被丧失了,一些少数现存的生物仿佛之前产生过此种环境。F属的全数后代,顺着其全部体系线,设定只要非常少的窜改,它们便构成伶仃的一属。但是此属,固然很伶仃,就会占有它应有的中间职位。表示群,就像这里用平面的图解指出的,过分于简朴了。分支应向各个地辨别出去。假定把群的称呼仅仅是简朴地在一条直线上写出,该表示就更加不天然了;并且众所周知,我们在天然界中在同一群生物间所体味的亲缘干系,通过平面上的一条线表示出来,必定是不成能的。是以天然体系就如宗谱普通,在摆列上是遵循体系的;但是分歧群曾所经历的变异量,应当通过以下体例来显现,那就是把它们归于分歧的所谓属、亚科、科、部、目和纲中。
全数上述分类上的法则、按照与难点,假定我的观点无多大弊端,都能遵循下述观点得以申明,那就是,“天然体系”的根据是伴跟着变异的生物发源学说的;博物学者们感觉两个或两个以上物种之间那些能够闪现实在亲缘干系的性状都遗传自不异先人,全数实在的分类都是遵循家系的,共同的家系即博物学者们无认识地寻求的不易发觉的纽带,而并非一些未知的缔造打算,也并非浅显命题的申明,更非简朴地把多少类似的工具异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