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曰: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事亲者,居上不骄,为下稳定,在丑不争,居上而骄,则亡。为下而乱,则刑。在丑而争,则兵。三者不除,虽日用三牲之养,犹为不孝也。
昔者天子有争臣三人,虽无道不失其天下。诸侯有争臣三人,虽无道不失其国。大夫有争臣三人,虽无道不失其家。士有争友,则身不离於令名。父有争子,则身不陷於不义。故当不义,则天不成以不争於父,臣不成以不争於君,故当不义则争之,从父之令,又焉得为孝乎。
诗云:「赫赫师尹,民具尔瞻。」
事君章第十七
诗云:自西自东,自南自北,无思不平。
子曰:孝子之丧亲也,哭不哀,礼无容。言不文服美不安,闻乐不乐,食旨不甘,此哀戚之情也。三日而食,教民无以死伤生,毁不灭性,此贤人之政也。丧不过三年示民有终也。为之棺椁衣衾而举之,陈其□簋而哀戚之。擗踊抽泣,哀以送之,卜其宅兆,而安厝之。为之宗庙,以鬼享之。春秋祭奠,以时思之。肇事爱敬,死事哀戚,生民之本尽矣,死生之义备矣,孝子之事亲终矣。(未完待续。)(未完待续。)
夫然。故生则亲安之,祭则鬼享之。是以天下战役,灾害不生,祸乱不作。故明王之以孝治天下也如此。
广至德章第十三
资於事父以事母,而爱同。资於事父以事君,而敬同。故母取其爱,而君取其敬,兼之者父也。故以孝事君,则忠以敬事长则顺,忠顺不失,以事其上,然后能保其禄位,而守其祭奠。盖士之孝也。
纪孝行章第十
广立名章第十四
子曰:昔者明王事父孝,故事天明事母孝,故事地察,长幼顺,故高低治,六合明察,神明彰矣。故虽天子必有尊也,言有父也必有先也。言有兄也,宗庙致敬,不忘亲也。修身慎行,恐辱先也。宗庙致敬,鬼神著矣。孝悌之至,通於神明,光於四海,无所不通。
诗云:恺悌君子,民之父母。非至德,其孰能顺民如此其大者乎?
仲尼居,曾子持。子曰:「先王有至德要道,以训天下,民用敦睦,高低无怨,汝知之乎?」
「身材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至始也。立操行道,立名於后代,以显父母,孝之终也。」
曾子曰:若夫慈爱恭敬,安亲立名,则闻命矣。敢问子从父之令,可谓孝乎?子曰:是何言与?是何言与?
曾子避席曰:「参不敏,何足以知之?」
诗云:心乎爱矣,遐不谓矣,中间藏之,何日忘之。
贤人之教不肃而成,其政不严而治,其所因者本也。父子之道,本性也。君臣之义也。父母生之,续莫大焉。君亲临之,厚莫重焉。故不爱其亲而爱别人者,谓之悖德。不敬其亲而敬别人者,谓之悖礼。以顺则逆民,无则焉不在於善,而皆在於凶德。虽得之,君子不贵也。君子则不然,言思可道,行思可乐,德义可尊,作事可法,容止可观,进退可度,以临其民。是以其民畏而爱之,则而象之。故能成其德教,而行其政令。
在上不骄,高而不包。制节谨度,满而不溢。高而不包,以是长守贵也。满而不溢,以是长守富也。繁华不离其身,然后能保其社稷,而和其民人,盖诸侯之孝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