斧,与戈矛同时,亦为古仗之一。黄帝时即有斧銊之名,在当时不但用为兵器,抑且用为科罚之具。刑书释名载:黄帝五刑,四曰斧銊。按五刑即甲兵、刀锯、钻凿、斧銊、鞭扑、是也。由此推之,则斧之始于黄帝时也,其理甚明;惟当时并无所谓三十六法,对敌时不过乱砍乱劈而巳;迄汉时,南中蛮人创斧法,亦如枪法之创于武吃氏而流入中原者,惟始创者之为何人,则不成考据矣。其法初亦无三十六手之多,后之武师,从而增益之,使窜改不测,成为战阵之利器,故今传板斧有三十六法也。
当代戟分戟分顿时戟、步战戟、双戟平分歧用法,明清以後,一样形制的戟,各种技击流派,亦有各种分歧练法。
汉刘熙《释名?释兵》:“钺,豁也。所向莫敢当前,豁然破散也。”(释名:利用钺的武将,必然是负担着光荣的任务,堂堂正正地扫讨天下。)
唐朝时有一种盾牌叫彭排(或旁排),指皮木漆质的盾,其名有膝排、团牌、漆排、木筏、联木筏、皮排六种。
在科学不发财的当代,盾牌是首要的防备兵器,以是类庞大。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