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孙龙以这些知识论的、形上学的辩论,建立了他的命题:坚、白分离。在中国当代这是个闻名命题,以“离坚白之辩”闻名于世。
“连环可解也。”连环是不成解的,但是当它破坏的时候,天然就解了。从另一个观点看,破坏也可以是扶植。比方做一张木桌,从木料的观点看是破坏,从桌子的观点看是扶植。因为破坏与扶植是相对的,以是用不着人破坏连环,而“连环可解也”。
《公孙龙子》另有一篇《指物论》。公孙龙以“物”表示详细的个别的物,以“指”表示笼统的共相。“指”字的意义,驰名词的意义,就是“手指头”;有动词的意义,就是“指明”。公孙龙为甚么以“指”表示共相,恰是兼用这两种意义。一个浅显名词,用名家术语说就是“名”,以某类详细事物为内涵,以此类事物共有的属性为内涵。一个笼统名词则不然,只表示属性或共相。因为汉语不是屈折语,以是一个浅显名词和一个笼统名词在情势上没有辨别。如许一来。在汉语里,西方人叫做浅显名词的,也能够表示共相。另有,汉语也没有冠词。以是一个“马”字,既表示普通的马,又表示个别的马;既表示某匹马,又表示这匹马。但是细心看来,“马”字根基上是指普通观点,即共相,而某匹马、这匹马则不过是这个普通观点的个别化利用。由此能够说,在汉语里,一个共相就是一个名所“指”的东西。公孙龙把共相叫做“指”,就是这个原因。
“本日话越而昔来。”这句是说,“今”与“昔”是相对的名词。本日的昨日,是昨日的本日;本日的本日,是明日的昨日。今昔的相对性就在这里。
《庄子》的《天下》还载有“天下之辩者”的辩论二十一事,而没有确指各系何人。但是很较着,一些是按照惠施的思惟,另一些是按照公孙龙的思惟,都能够呼应地加以解释。风俗上说它们都是悖论,只要我们了解了惠施、公孙龙的根基思惟,它们也就不成其为悖论了。
公孙龙的共相论
“大同而与小同异;此之谓小同异。万物毕同毕异;此之谓大同异。”我们说,统统人都是植物。这时候我们就熟谙到:人都是人,以是统统人都不异;他们都是植物,以是统统人也都不异。但是,他们作为人的不异,大于他们作为植物的不异。因为是人意味着是植物,而是植物不必然意味着是人,另有其他各种植物,它们都与人相异。以是惠施所谓的“小同异”,恰是这类同和异。但是,我们若以“万有”为一个遍及的类,就由此熟谙到万物都不异,因为它们都是“万有”。但是,我们若把每物当作一个个别,我们又由此熟谙到每个个别都有其本身的本性,因此与他物相异。这类同和异,恰是惠施所谓的“大同异”。如许,因为我们既能够说万物相互不异,又能够说万物相互相异,就表白它们的同和异都是相对的。名家的这个辩论在中国当代很闻名,被称为“条约异之辩”。
他的著作《公孙龙子》,有一篇《白马论》。其首要命题是“白马非马”。公孙龙通过三点论证,力求证明这个命题。第一点是:“马者,以是命形也;白者,以是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若用西方逻辑学术语,我们能够说,这一点是夸大,“马”、“白”、“白马”内涵的分歧。“马”的内涵是一种植物,“白”的内涵是一种色彩,“白马”的内涵是一种植物加一种色彩。三者内涵各不不异,以是“白马非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