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哲学简史 > 第15章 名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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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孙龙的共相论

《公孙龙子》另有一篇《指物论》。公孙龙以“物”表示详细的个别的物,以“指”表示笼统的共相。“指”字的意义,驰名词的意义,就是“手指头”;有动词的意义,就是“指明”。公孙龙为甚么以“指”表示共相,恰是兼用这两种意义。一个浅显名词,用名家术语说就是“名”,以某类详细事物为内涵,以此类事物共有的属性为内涵。一个笼统名词则不然,只表示属性或共相。因为汉语不是屈折语,以是一个浅显名词和一个笼统名词在情势上没有辨别。如许一来。在汉语里,西方人叫做浅显名词的,也能够表示共相。另有,汉语也没有冠词。以是一个“马”字,既表示普通的马,又表示个别的马;既表示某匹马,又表示这匹马。但是细心看来,“马”字根基上是指普通观点,即共相,而某匹马、这匹马则不过是这个普通观点的个别化利用。由此能够说,在汉语里,一个共相就是一个名所“指”的东西。公孙龙把共相叫做“指”,就是这个原因。

除了马作为马,又另有白作为白,即白的共相。《白马论》中说:“白者不定所白,忘之而可也。白马者言白,定所白也,定所白者,非白也。”定所白,就是详细的红色,见于各种实际的红色物体。见于各种实际红色物体的红色,是这些物体所定的。但是“白”的共相,则不是任何实际的红色物体所定。它是不决的白的共性。

第二点是:“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成致。……故黄黑马一也,而能够应有马,而不成以应有白马,是白马之非马审矣。”“马者,无去取于色,故黄黑皆以是应。白马者有去取于色,黄黑马皆以是色去,故唯白马独能够应耳。无去者,非有去也。故曰:白马非马。”若用西方逻辑学术语,我们能够说,这一点是夸大,“马”、“白马”内涵的分歧。“马”的内涵包含统统马,不管其色彩的辨别。“白马”的内涵只包含白马,有呼应的色彩辨别。因为“马”与“白马”内涵分歧,以是“白马非马”。

公孙龙不像惠施那样夸大“实”是相对的、窜改的,而夸大“名”是绝对的、稳定的。他由此获得与柏拉图的理念或共相不异的观点,柏拉图的理念或共相在西方哲学是极闻名的。

公孙龙以这些知识论的、形上学的辩论,建立了他的命题:坚、白分离。在中国当代这是个闻名命题,以“离坚白之辩”闻名于世。

“本日话越而昔来。”这句是说,“今”与“昔”是相对的名词。本日的昨日,是昨日的本日;本日的本日,是明日的昨日。今昔的相对性就在这里。

公孙龙也发明了超乎形象的天下,因为他所会商的共相一样不能够是经历的工具。人能够瞥见某个白物,而不能够瞥见白的共相。统统驰名可指的共相都在超乎形象的天下里,但是并不是在超乎形象的天下里的统统共相都驰名可指。在超乎形象的天下里,坚的共性是坚的共性,白的共性是白的共性,这也就是公孙龙所说的“独而正”。(《公孙龙子・坚白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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