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公《六韬》,有天陈、地陈、人陈、云鸟之陈。《论语》曰:“卫灵公问陈於孔子。”《左传》:“为鱼丽之陈。”俗本多作“阜”旁车乘之“车”。案诸陈队,并作陈、郑之“陈”。夫行陈之义,取於摆设耳,此“六书”为假借也。《苍》、《雅》及近世字书,皆无别字,唯王羲之《小学章》独“阜”旁作“车”。纵复俗行,不宜追改《六韬》、《论语》、《左传》也。
世上有一种痴人,不晓得仁义,也不晓得繁华皆由天命。为儿子娶媳妇,恨媳妇的嫁奁太少,仗著本身当公婆的高贵身份,怀著毒蛇般的心性,对媳妇歹意唾骂,不晓得忌讳,乃至漫骂欺侮媳妇的父母,这反而是教媳妇不孝本身,也不顾她的痛恨。只晓得心疼本身的后代,不晓得珍惜本身的儿媳。像这类人,阳间地府会把他的罪恶记录下来,鬼神也会减掉他的寿命。千万不成与这类报酬邻居,更何况与这类人交朋友呢?
原文
“也”是语已及助句之辞,文籍备有之矣。河北经\传2,悉略此字。其间字有不成得无者。至如“伯也执殳”,“於旅也语”,“回也屡空”心,“风,风也,教也”,及《诗传》云“不戢,我也;不傩,傩也”,“未几,多也”如此之类,傥削此文,颇成废阙。《诗》言:“青青子衿”,《传》曰:“青衿,青领也,学子之服。”按古者斜领下连於衿,故谓领为衿,孙炎、郭璞注《尔雅》,曹大师注《列女传》,并云:“衿,交领也。”邺下《诗》本既无“也”字,群儒固谬说云:“青衿、青领,是衣两处之名,皆以青为饰。”用释“青青”二字,其失大矣。又有俗学,闻经、传中时须“也”字,辄以意加上,每不得所,益成好笑。
对於第三种指责,我解释以下:开天辟地有了人类以来,就是好人多而好人少,如何能够要求每一个僧尼都是明净的好人呢?瞥见名僧高贵的德行,都放在一旁不说,只要见到了几庸和尚感冒败俗,就指责非议谤毁。何况,接管教诲的人不勤恳,莫非是教诲者的错误?凡庸僧尼学习佛经,又跟士人学习《诗经》、《礼记》有甚么两样?用《诗经》、《礼记》中所要求的标准去衡量朝廷中的大官员,大抵没有几个是合适标准的。用佛经的戒律衡量削发人,如何能唯独要求他们不能违犯戒律呢?品德很差的官员,还仍然能获得高官厚禄,犯了禁律的僧尼,坐享扶养又有甚么可忸捏的呢?对於所规定的行动标准,人们天然会偶尔违背。削发人一披上僧衣,一年到头吃斋念佛,与世俗之人的涵养比拟,其凹凸的程度远胜太高山与深海的差异。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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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里两教佛教与儒家,本来互为一体,颠末逐步的演变,二者就有了差别,境地的深与浅有所分歧。佛教典范的初学门径,设有五种禁戒;儒家典范中所夸大的仁、义、礼、智、信这类德行,都与五禁相合适。仁,就是不杀生的禁或;义,就是不盗窃的禁戒;礼,就是不险恶的禁戒;智,就是不酗酒的禁或;信,就是不虚妄的禁戒。至於像打猎、作战、宴饮、科罚等,这些则是顺随人类的赋性,不能仓猝拔除,只好就此加以节制,使它们不至於众多成灾。既然尊崇周公、孔子之道,为甚么要违背佛教的教义呢?这是多么胡涂啊!